附表:1






长治市煤矿矿长履职考核评分表
煤矿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检查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评比方法
得分
合计
备注
1
特别规定(8分)
山西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特别规定
8
煤矿企业存在18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项不得分



2
安全管理(30)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隶属关系、经济类型、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是否按规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2
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该小项不得分。



3
煤矿建设项目是否编制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设计是否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
3
有其中情形之一,该小项不得分。

4
煤矿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
2
未按照设计施工,该小项不得分。

5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3
未取得,扣0.5分/人,扣完本小项为止。

6
配备满足安全管理的机构,责任分工明确。各职能科室配足专业技术人员,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3
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或责任不明确的本小项不得分;职能科室各专业技术人员不足的缺1人扣1分,有1人次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扣1分,扣完本小项分为止。

7
是否建立健全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3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少1项,扣0.5分,扣完本小项为止。

8
是否每月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2
未开展月度安全生产例会,扣0.2分,年度未向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扣1分。

9
是否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
2
未告知,不得分;培训不到位,抽查岗位人员不合格,扣0.5分/人,扣完本小项为止。

10
是否按演练计划定期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2
未演练,扣0.5分/项,演练造假,该小项不得分。

11
上级各项安全生产指令等,有部署,有方案,是否有检查,有总结。各级政府组织的重要政治活动、重点时段有保障安全活动方案,有具体的保障措施。
3
查记录及实际工作,有1次无贯彻落实记录的扣2分,有1次开展的工作与文件规定不符的扣2分,方案、检查或总结有缺项或与实际不符的酌情扣分。

12
是否存在拒不执行上级煤矿监管部门执法指令的违法行为。
3
存在拒不执行情形,该小项不得分。

13
主要负责人发生变更的,是否在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向属地监管部门报备。
2
未报备,该项不得分;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备,扣1分/次。



14
安全基础建设提档升级(20分)
是否制定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提档升级实施方案,逐项明确工作任务和落实措施。
2
未制定提档升级实施方案,不得分;未明确工作任务和落实措施,扣0.5分。



15
是否设立基础建设提档升级工作机构,配备技术人员是否满足工作需要。
2
未明确机构或未配备技术人员,不得分;配备技术人员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扣1分



16
是否参与全市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提档升级试点示范工作。
2
市级试点矿井得2分,县级试点矿井的得1分。



17
是否按照市政府提出的“六个对标”目标任务逐项开展提档升级行动。
2
对照“六个对标”(长政发[2022]13号)目标任务,缺一项记录扣0.5分,扣完本小项分为止。



18
是否编制有“一册一库”(应知应会手册和考试题库),内容是否覆盖所有岗位工种;是否每年进行修订。
2
“一册一库”内容每缺1个岗位扣0.3分;本年度未进行修订的扣1分。



19
是否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是否按照文件要求开展“一训”和“一考”工作,全员培训“一人一档”是否健全,记录完善。
2
计划未编制,本小项不得分;“一训”和“一考”工作不达长政发[2022]13号文件要求,扣1分;全员培训“一人一档”不健全或记录不完善,扣0.3分/人。



20
是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现场随机抽查10名(5名安管人员和5名特种作业人员)口述岗位责任制。
2
回答不准确的扣0.2分/人,不熟悉的扣0.5分/人,扣完本小项分为止。



21
现场对煤矿“六长”和安全管理人员共20人进行抽考。
6
成绩不达80分者,煤矿“六长”扣0.5分/人;其他人员扣0.3分/人。

长治市煤矿矿长履职考核评分表
煤矿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检查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评比方法
得分
合计
备注
22
风险预判与隐患高质量整改(20分)
是否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责任体系,明确负责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管理部门;是否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明确安全风险的辨识范围、方法和安全风险的辨识、评估、管控工作流程;是否按要求开展年度辨识评估和专项辨识评估工作,落实管控措施;是否定期组织实施风险管控措施,并进行公告警示。
4
存在前款否决项,扣0.5分/项,扣完本小项为止。



23
是否切实履行风险预判防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推动风险预判防控形成制度化、常态化
3
未建立制度或制度空洞、操作性不强,该项不得分;未结合月度采掘计划建立周风险管控台账,扣0.5分/周(9-12月份)



24
周安全风险管控台账应体现(长应急函[2022]185号)文件中煤矿每周预判的7个方面内容。
3
每缺失1处,扣0.2分



25
是否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管理制度、并定期组织培训教育;是否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是否按要求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按规定分级、处置、闭合各类隐患;月度、半月度各专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记录、分析报告是否齐全真实。
4
存在前款否决项,扣0.5分/项,扣完本小项为止。



26
隐患治理能否达到“三个标准”(举一反三、追根溯源、科学系统)的要求,以推动隐患源头治理水平。
2
存在重大隐患或重大隐患处罚情形,该项不得分;存在重复出现隐患情形,一次扣0.5分。



27
隐患整改是否及时、达标,是否实现安全整改、闭环销号。
2
未严格执行(长应急函[2022]186号)要求,扣0.5分/项



28
对上级监管部门下达执法文书的隐患,是否按期整改销号。
2
未按期整改完成,扣0.2分/条,扣完本小项为止(9-12月份)



29
监察专员履职(10分)
是否承担下井带班期间煤矿生产安全首要责任。
3
带班期间1次未承担安全首要责任扣1分,依次类推,直至本小项扣完为止。



30
带班期间,是否对生产作业的关键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与安全审核确认。
2
带班期间1次未对生产作业的关键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与安全审核确认扣1分,依次类推,直至本小项扣完为止。

31
是否进行现场交接班,并双方签字确认。
2
带班期间1次未现场交接班扣1分,依次类推,直至本小项扣完为止。

32
是否存在空、脱、漏岗现象。
3
带班期间存在空、脱、漏岗现象,该小项不得分。

33
矿长记分(12分)
该项得分为12减去该矿矿长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处理分值



结 论

综合得分

考核评定人员
签字

矿长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