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5





上党区煤矿复产验收基本条件
矿井名称(章): 煤矿主要负责人签字: 日期:
项目
序号
验收内容
验收要求
验收情况
验收结论
签字
备注
一、证照手续
1
营业执照
查证照。在有效期内




2
采矿许可证
查证照。在有效期内



自然资源部门
3
安全生产许可证
查证照。在有效期内




二、安全管理
4
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
查资料。检查任职文件。“五职”配备到位,符合要求。




5
安全生产责任制
查制度。检查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6
生产技术、安全、通风、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培训、应急救援等管理机构
查机构。按规定设置机构,且人员数量能满足日常工作需要




7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等
查制度。检查制度建立情况,并随机抽查一个季度的执行情况




8
领导(安全监察专员)带班下井
查制度。检查制度健全情况,并随机抽查一个月领导带班下井情况和下个月带班计划,符合《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安全监察专员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




9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查资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二级及以上等级标准



或者通过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检查初验
10
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查资料。检查上年度的提取和使用情况,符合《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号)的规定




三、生产技术
11
采区布置
查采区设计和现场。按批准的采区设计进行采掘布置;采掘工作面数量符合设计、《煤矿安全规程》第95条的规定



能源部门
12
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核定
查资料。检查每年核定的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情况,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39条的规定



能源部门
应急管理部门
13
采掘作业计划
查计划。检查矿井的年、季、月计划,并核算有无超核定(设计)能力安排采掘作业计划。其中,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的矿井按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80%安排采掘作业计划。煤矿智能化建设总体规划方案符合要求。



能源部门
14
采掘作业规程
查规程。检查《作业规程》的复审情况。地质及开采条件发生变化,及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能源部门
15
采掘衔接正常
查资料和现场。矿井的开拓、准备、回采煤量符合《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办法》第3条规定的最短时间



能源部门
16
安全出口
查现场。矿井、各水平、各采区以及每个采煤工作面的安全出口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87、88、97条的规定



能源部门
17
各类图纸
查图纸。检查填绘的各类图纸,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4条的规定,并按规定执行图纸交换制度



能源部门
应急管理部门
18
采煤工作面实现机械化开采
查现场。检查采煤工作面实现机械化开采情况



能源部门
19
采掘工作面支护
查现场。检查按《作业规程》支护情况,采掘工作面支护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煤巷、半煤岩巷支护必须进行顶板离层监测



能源部门
应急管理部门
20
井下作业限员制度
查资料。检查制定的井下作业限员制度和人员位置监测系统运行情况,随机抽查矿井单班作业人数、采煤和掘进工作面作业人数,符合《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限员规定(试行)》要求



能源部门
21
煤炭产量监控系统
查现场。随机抽查一个季度的煤炭产量监控系统运行情况,产量监控数据与实际产量相符



能源部门
四、一通三防
22
瓦斯等级鉴定
查资料。检查鉴定结果。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69、170、189条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11、12、13条,以及《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的规定



因停产不具备鉴定条件的矿井除外
23
煤尘爆炸性和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
查报告。检查矿井开采水平煤层的煤尘爆炸性和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报告,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24
通风系统
查资料和现场。矿井通风系统不存在《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八条所列情形




25
主要通风机
查资料和现场。检查风机运行记录和正常运行情况,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58、159、160条的规定




26
采掘工作面通风
查图纸和现场。检查采掘工作面通风,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50、153、163条等规定




27
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
查现场。检查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64、165条的规定




28
通风设施
查现场。检查通风设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29
有毒有害气体监测
查资料和现场。检查瓦斯以及其它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查和监测记录,以及超限按规定分析和处理情况,现场无超限情况




30
抽采瓦斯队伍
查机构。检查组建的专门的抽采瓦斯队伍,以及配备的抽采技术人员,能满足瓦斯抽采工作需要



针对瓦斯抽采矿井
31
抽采瓦斯系统及抽采达标工作
查图纸和现场。检查抽采瓦斯系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81条,以及瓦斯抽采达标的规定



针对瓦斯抽采矿井
四、一通三防
32
使用金属抽采瓦斯管路
查现场。不得使用非金属抽采瓦斯管路,绝缘段除外



针对瓦斯抽采矿井
33
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查资料和现场。检查区域、局部防突措施落实及防突效果达标的情况,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规定



针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及按突出管理的矿井
34
防灭火管理
查资料和现场。检查防灭火专项设计,以及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措施的落实情况。煤层无自然发火现象



针对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
35
防尘供水系统
查资料和现场。检查防尘供水系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并能正常使用;检查防尘措施落实情况




36
安全监控系统
查资料和现场。检查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使用、维护以及升级改造等情况,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的规定




37
火工品管理
查资料和现场。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爆破由专职爆破工担任,并执行火工品领取、运输、使用、回收、存放等制度




五、地测防治水
38
生产地质报告
查报告。符合《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第78条的规定




39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
查报告。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符合《煤矿防治水细则》第12、13、14条的规定




40
水文地质图件
查图纸。符合《煤矿防治水细则》第17条的规定




41
矿井排水系统
查资料和现场。符合《煤矿防治水细则》第106-111条等规定




42
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专用探放水设备、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查资料和现场。检查矿井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以及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等情况




43
执行“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化探跟进”的综合探测程序
查资料。检查本年度的采掘作业计划范围内运用综合物探方法查明地质构造、积水等隐蔽致灾因素的情况,以及采掘工作面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




44
执行“预测预报、探掘分离、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
查资料。检查防治水管理制度及探放水记录,落实探掘分离、有掘必探的情况




45
老空区积水管理
查资料。检查针对老空区积水划定的警戒线和禁采线,以及落实和完善预防性保障措施的情况




46
分区管理
查资料。检查矿井可采区、缓采区、禁采区的划分情况。煤矿必须完成可采区、缓采区、禁采区的分区管理工作,并严格落实分区管理的各项措施,年度采掘作业计划必须在可采区进行




47
带压开采管理
查资料。检查带压开采专项设计和地质报告,以及对开采区域的安全分区,制订并采取针对性的安全措施等情况



针对带压开采矿井
六、机电运输
48
供配电系统
查资料和现场。检查两回路供电系统,井上下设备的供配电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49
电气设备管理
查现场。电气设备的选型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41条的规定,有接地、过流、漏电等保护装置,无失爆现象




50
主要设备管理
查资料。主副提升设备、重要用途钢丝绳、主要通风机、主排水泵及空气压缩机等主要设备的技术性能测试按《煤矿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目录(第一批)》(安监总规划〔2012〕99号)规定的周期进行测定,性能检测检验报告合格有效




51
运送人员设备
查现场。检查运送人员设备及各项保护,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82、383、385条等规定;架空乘人装置性能检测检验报告合格有效



不得使用斜井(巷)人车运送人员
52
煤炭运输系统
查现场。井下煤炭运输设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




53
辅助运输系统
查现场。检查井下辅助运输设备及各项保护。倾斜井巷内使用串车提升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87条规定




七、人员配备和培训考核
54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查资料。检查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和考试,以及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的情况



自任职起6个月内通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
55
专业技术人员
查资料。检查煤矿“五科”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情况,能满足工作需要




56
特种作业人员
查资料。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有《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证》




57
其他从业人员
查资料。检查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情况,达到《煤矿安全培训规定》要求




八、应急救援
58
应急救援队伍
查资料和机构。按规定设立矿山救护队;未设立的要与就近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并设立兼职救护队




59
安全避险系统
查资料和现场。检查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系统,以及日常维护记录。




60
救援物资储备
查资料和现场。储备必要的救援物资




61
重大危险源管理
查资料。检查矿井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符合《安全生产法》第37条的规定,并按规定备案




62
事故应急预案
查资料。检查批准的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以及事故应急预案,并核查上一年度的定期演练情况




63
调度指挥机构
查机构。检查设置的调度指挥部门,及岗位职责等情况,保证每天24小时专人值守,每班工作人员满足调度工作要求




九、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64
工作机制




65
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66
安全风险管控
查资料和现场。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关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要求,落实管控措施,开展定期检查和现场检查,并进行公告警示




67
保障措施




十、事故隐患排查
68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查制度。随机抽查一个季度执行《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的情况,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




69
事故隐患排查情况
查现场。无《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四条至第十八条所列情形




70
重大事故隐患验收销号
查资料。检查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督办通知、治理时限、动态检查、验收销号、公示公告和行政处罚等情况




十一、停产及整顿
71
停产报告制度
查资料。按《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落实停产报告




72
停产措施落实
查资料和现场。按《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落实停产措施




73
事故煤矿整顿期限
查文件或文书。检查下达的停产停建整顿指令,达到规定的整顿期限




74
复产整顿情况
查资料和现场。检查批准的整顿方案,在限定的整顿时间内,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并完成全面整顿;检查整顿期间用电量等,核查有无生产作业行为




75
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查资料。检查复产前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注重对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岗位安全风险和应急措施的培训。特殊工种能够满足要求,职工培训合格后上岗,新工人、转岗工人经培训合格上岗;随机询问职工培训内容




76
煤矿自验情况
查资料。检查煤矿按照《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基本条件(试行)》自行验收并合格等情况




77
煤矿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及机构制度健全完善情况
查资料。检查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到位情况,充实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




78
煤矿复产复建部署情况
查资料、记录。主要负责人组织召开一次复产复建专题研究部署会议,研究制定一个周密的复产复建工作方案。




79
主要负责人讲好开工第一课情况
查资料、记录。主要负责人亲自授课讲好“开工第一课”,带好开工第一班。




80
复产复建前重大灾害治理及安全风险研判管控情况
查资料、会议记录。开展一次煤矿重大灾害治理情况的自查和各系统、各环节的安全风险研判,合理安排年度采掘计划,防范采掘抽失衡引发系统性风险,全面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进一步落实灾害治理措施和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81
隐患排查及设施设备检查维护情况
主要负责人亲自组织一次覆盖井上下各系统、各环节、各岗位的隐患自查自改和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工作,研究制定整顿维修方案,经主体企业批准实施,全面消除事故隐患。




82
警示教育情况
查记录、台账等。在复产复建前,要针对近年来发生的各类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认真组织开展一次全员安全生产警示教育。




十二、其他
83
生产能力登记公告
查公告。公告在有效期,公告要素与实际相符,生产计划不得超过公告能力



能源部门
84
依法采矿情况
查现场及图纸资料。在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开采煤层层位或者标高进行开采;在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坐标控制范围进行开采;不存在擅自开采(破坏)安全煤柱;



自然资源部门
85
资源储量管理情况
查现场及图纸资料。煤矿资源储量使用管理符合相关规定



自然资源部门
86
民爆物品管理
查现场及资料台账。煤矿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爆破作业符合规定,煤矿按照采掘工程量按月申领民用爆炸物品。



公安部门
87
职业病防治
查制度、资料。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符合规定、按照规定对职工进行健康体检。



卫体部门
88
劳动用工管理
查制度、资料台账。煤矿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工伤保险,劳动用工行为规范,严格落实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



人社部门
89
国家、省市区近期有关煤矿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落实情况;八条硬措施及煤矿安全生产条例贯彻学习情况
查资料。检查会议记录(纪要)、照片、影像等资料,随机询问职工会议精神传达情况;




90
安全管理基础工作
查资料。按长政发〔2022〕13号文件内容进行安排部署,制定方案实施,责任分解,层层落实,按要求开展升级工作




91
兼并重组煤矿“三真”管理
查资料。主体企业必须对兼并重组煤矿做到“真投入、真控股、真管理”,实现资金到位、人员到位、管理到位。主体企业派驻工作组指导复产复建情况。赋予矿长重大事项的话语权,尤其是对安全投入的决策权,构建合理的煤矿安全管理层级。




92
重大灾害防治工作
查资料和现场。全面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查清隐蔽致灾因素,制定相应灾害治理措施;灾害等级发生变化该升级升级、该戴帽戴帽;切实抓好瓦斯、水害、火灾、顶板、煤尘等重大灾害治理工作,确保重大灾害治理到位。必须将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瓦斯专家会诊、防治水专家会诊、机电运输和顶板管理专家会诊所提问题整改完成(未高质量整改完成是否有正当理由)




93
矿级领导履职能力和从业人员培训情况
查资料。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矿长)具备履职能力;矿长安全生产履职年度考核合格;煤矿“六长”抽考全部及格,从业人员抽考及格率达到80%以上;至少随机抽查30名入井人员进行盲戴自救器测试,合格率达80%为抽查合格。进一步完善自救器盲戴实操培训、考核常态化工作机制,确保入井人员能够正确使用佩戴自救器。




94
人员配备情况
查资料。高瓦斯矿井至少配备1名第一学历为通风或安全工程专业的全日制本科生(或1999年前中专及以上毕业生)担任“一通三防”工作副科级以上领导。按照相关要求配备专职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和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和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是第一学历为地质、采矿、安全等相关专业的全日制本科生(或1999年前的中专及以上毕业生)。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应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防治水技术管理3年以上;各煤矿必须至少配备1名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的煤矿至少配备2名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生产队组配备有技术员。




95
反“三违”开展情况
查制度、台账。进一步加强反“三违”工作,健全完善工作制度,构建反“三违”长效机制。




96
班组建设情况
查班组设置文件、班组长证件及制度。强化对班组长的管理,严格落实“不放心班组、不放心人员”管理制度,研究出台合理可行有效的工资制度,工资向一线倾斜,要与安全生产挂钩,引导真正懂技术、会管理、素质高的人员向一线流动,通过增加安全绩效工资激发班组长、一线工人安保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切实提升一线岗位人员的素质。




97
监控系统运行情况
查现场、查记录台账。监测监控。各煤矿企业要保障安全监控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通讯联络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正常、数据真实可靠,做到无视频不作业。




注:验收情况栏填写验收项目的具体内容,不涉及的项目填写“不涉及”,验收结论栏填写验收项目“合格”或“不合格”。